竣工決算審計是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最后一道關口,是項目全過程造價管理的關鍵環節,也是審計機關需要積極防控的重要審 計風險點。 近年來,建設工程領域查處的很多重大腐敗案件,工程造價管理,或與項目竣工決算管理混亂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。 參與政府投資項 目建設的承包商為獲取更豐厚的經濟利益,必然會在竣工決算環節動起“歪腦筋”。 為此,審計機關實施政府投資項目竣工決算審 計必須準確把握審計重點,通過提高審計質量來防范和化解審計風險。 筆者結合多年從事政府投資項目的審計實踐,來談談竣工決 算審計應關注的重點內容。
一、貫徹落實基本建設管理法規和重大政策措施情況
基本建設項目具有涉及面廣、投資體量大、建設工期長等特點,因此建設項目管理一直是重點監管領域,涉及很多的法律法規 和政策措施。 審計應重點關注: 一是參建單位執行基本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參建單位是否嚴格執行《建筑法》、 《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》、《政府投資條例》、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》和《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》等基本建設管理 方面的法律法規。 二是參建單位貫徹落實工程建設領域重大政策措施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參建單位是否落實項目法人制、招投標制、 合同管理制、工程監理制和項目公示制等管理制度,是否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和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; 是否積極推行施 工過程結算制度。 三是參建單位落實生態環保等政策措施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參建單位是否認真落實生態環保、水土保持和文物保護 等政策,施工現場是否落實空氣、水土、文物、安全保護和噪聲污染防治等措施。
二、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規劃實施情況
建設單位是履行建設程序和項目規劃落實落地的實施主體,承擔建設項目法定的管理職責。審計應重點關注:一是建設單位履 行建設程序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建設單位是否認真履行基本建設程序,是否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 可證等審批手續后開工建設。 二是建設單位履行投資決策程序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項目建議書、可行性研究報告、初步設計報告、技 術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勘察文件等,其編制深度是否滿足工程建設需要; 工程咨詢服務單位資質等級是否符合項目建設要求; 咨 詢設計成果是否具有真實性、科學性、完整性; 投資決策審批程序是否合法合規。 三是項目規劃方案實施情況。 主要審查項目總體 規劃方案和年度投資計劃編制是否合理可行,是否按規劃方案組織實施等。
三、項目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
一般來說,建設項目資金體量很大,屬資金密集型產業。審計應重點關注:一是項目資金籌集情況。主要審查項目資金來源是 否合法合規,有無增加或變相增加地方政府債務的問題; 年度投資計劃資金來源是否落實; 項目融資方案是否經有權部門批準; 資 金籌集成本是否經濟合理。 二是項目資金管理使用情況。 主要審查建設單位管理使用項目資金情況,并對直接有關的勘察設計、施 工、供貨等單位取得項目資金的真實性、合法性進行延伸調查。 三是對承包商項目施工成本的真實性、合法性情況進行延伸審計調 查。 主要審查項目施工成本核算是否真實、合法,審查承包商有無通過其實際控制的勞務分包、建筑材料供應和設備租賃等關聯企 業,采取虛開增值稅發票、虛列施工成本等手段,套取、騙取項目資金或偷逃稅款等問題。 四是承包商項目資金管理和合同管理情 況。 主要審查承包商往來資金流動是否正常; 勞務分包合同、設備租賃和材料采購合同是否真實; 主要材料出庫入庫手續是否真實 和規范等。
四、項目招標采購程序履行情況
建設工程、主要材料物資和其他工程服務的招標采購工作,是項目管理的關鍵環節。審計應重點關注:一是招標人規避招投標 程序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招標人是否將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和主要材料物資,通過化整為零等方式規避招標; 是否將依法應當公 開招標而采用邀請招標,或采用其他非招標方式采購; 利用“可以不招標”的法定條款,通過“打擦邊球”的方式規避招標。 二是 招標人干預或操縱招投標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招標人在開標前是否將潛在投標人名稱、數量或投標文件等信息泄露給其他投標人; 招 標人是否直接或間接向投標人泄露有關信息; 招標人是否明示或暗示投標人壓低或抬高投標報價,以及為特定投標人中標提供方 便; 招標人是否向評委明示或暗示其傾向或排斥特定投標人的意向。 三是投標人串通投標的情況。 當前,由于實行電子評標方式, 原來簡單的、粗暴的串通投標手法已不多見,串通投標行為更隱蔽、更復雜。 主要審查投標人是否有以下串通投標行為: 投標人之 間協商投標報價等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; 投標人之間通過“輪流坐莊”方式約定中標人,或相互約定“出場費”; 為逃避監管相互 “墊付”投標保證金和其他投標費用; 投標人之間約定部分投標人放棄投標或中標; 投標人之間為謀取中標或排斥特定投標人而采 取的其他聯合行動。 四是投標人弄虛作假騙取中標的情況。 主要審查投標人是否允許他人以自己名義投標,或借用施工資質投標; 投標人是否使用偽造、變造的資質證件; 投標人是否提供虛假的財務狀況或經營業績; 投標人是否提供虛假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技 術人員的簡歷、勞動關系證明、社保證明、信用狀況; 投標人是否有其他弄虛作假等行為。
五、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工程質量情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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